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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砍头息”是否合法?

来源:法务网 时间: 2023-02-22 08:07:48


(相关资料图)

在民间借贷中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操作,如出借人张三将10万元借款借给李四,给付款项的同时张三扣除利息1万元,后实际支付李四款项为9万元,此时张三的行为就可以被称为“砍头息”。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就是“砍头息”是否合法?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砍头息”的定义,以下法律规定中是对于此问题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认定及后果

(1)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对于认定“砍头息”是至关重要的。“预先扣除”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所有权时,转让数额低于合同约定的情形。所以,是否符合“砍头息”的认定,要严格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从文章开头我们举的例子来看,张三实际向李四支付9万元,预先扣除了利息1万元,所以这种情形就是我们所说的“砍头息”。

(2)从之前我们引用的条文来看,如被认定为“砍头息”的情形,那么法院会以实际支付借款金额来认定本金,所以“砍头息”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在这里我们也要解释一个误区,如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的话,单纯利用“砍头息”的行为借款的话,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说单纯的“砍头息”的行为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犯罪的(特别提示:刑法里是没有“高利贷”这个罪名的)。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法律规定 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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