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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首部管理规定出台 让劳动者获得更好服务

来源:人民网 时间: 2023-07-06 15:52:15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准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解决就业问题、服务劳动者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领域专家库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李长安告诉人民网“强观察”栏目,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形成一定规模,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规定》对于这些机构经营的规范管理是及时和必要的。


【资料图】

据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职业中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有何痛点与堵点?《规定》如何针对性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为防止虚假招聘,《规定》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其审查材料包括用人单位招聘简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等等。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劳动者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并且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在收费方面,《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规定》在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列举了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应负的法律责任。

此外,《规定》还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要求,比如应当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并且对于有“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备案、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观察”栏目注意到,《规定》在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还尽可能地简化经营者的办事流程。例如,《规定》提出,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这些针对解决当前市场运行管理中痛点、堵点的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构筑了一个稳定、合理、规范的框架。”李长安表示,这类机构的良好发展,有助于解决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为当前的就业市场注入更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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